伯利兹的逐步建立立宪制的历史过程(二)

人气 2121   2012-10-17 22:19

殖民部很少直接采取行动,部分因为对于西班牙主权有所顾虑,但也由于对采取新的职责不感兴趣。但是,根据英国议会的一项法令,已于1819年建立了最高法院,1833年奴隶解放的法令已适用于伯利兹。但是除此以夕卜建设性的事情做得很少,监督所得到的支持很少,只是奉令遵守那些当地习俗和避免发生争执而已—这些指示却同他们作为英王代表的基本身份时常不相称的.由于这些同样的原因,他们对殖民者二经常为殖民地的地位发出的请求也就充耳不闻了。不过,在1850年改革政府的请求已受到较多的注意,尽管还不认为可以宣布殖民地的地位,结果就在1854年成立了立法议会。这是一种相当重大的转变。它不仅显示了殖民部的一种不同的态度—殖民部曾就他们所要求的宪法形式,同该地当局进行过磋商,并正式批准了有关组织新的立法机关的该地法令;而且民众会议的变化发展也标志着在制宪方面的一种进步:它在创始之初从理论上来说是包括了所有的居民,但到后来还不如说已成为一种门禁森严的寡头政治,并由任期四年的一个代表议会来代替—后者由一定名额的代表所组成,其代表则由具有一定选举资格的选民选举产生。这样一来,这个居留地的机构设置大体上是和当时形势的各种事实协调的。1854年的议会由十八名经选举产生的议员—他们应拥有价值四百英镑的财产—和由监督指定的三名官方议员组成。投票者必需拥有每年能有七英镑收人的实有财产,或每年能有一百英镑的薪俸。

立宪事业于1841年进一步发生变化,当时监督已奉命通过牙买加总督转送他的所有来往公文。这种做法是麦克唐纳未经授权就引进英国法律的一种直接结果,至少在最初曾遇到了一些困难,因为伯利兹和牙买加之间往来已经很不频繁。在十八世纪和在十九世纪初期战争期间。这个居留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着牙买加,并同牙买加有着密切联系,当时牙买加总督是离伯利兹最近的英王代表。但是大约从1810年起,监督已同英国保持着直接联系。把伯利兹改由牙买加进行更密切的控制并没有什么好处,因为自从麦克唐纳离任之后,监督们行事更为谨慎,牙买加总督已经很少特别表示关注,至多不过是传递伯利兹和伦敦之间的来往公文而已。这种从属状态一直继续到1884年,那时这种从属状态看来几乎纯系徒具空名;后来又应伯利兹立法机关的请求而宣布结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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